去外地狗狗怎么办手续?
异地携带犬只,应当持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携带所养犬只跨市离开原登记所在地的,应当自离开登记所在地起十五日内向养犬管理机构报告,返回原登记所在地的,应当自返回起五日内向养犬管理机构报告。
养犬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登记的,由养犬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经免疫的犬只跨行政区域迁入的,养犬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重新为犬只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由养犬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