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打狗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犬只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将犬只送到犬类留检场所留验观察、进行诊断。
经诊断犬只为狂犬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可能被狂犬病污染的物品实施消毒;经诊断犬只不是狂犬病的,应当通知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认领并补办相关手续。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以外的传染病的犬只,经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康复后,可以由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出具康复证明,并到原办理养犬登记机构办理继续饲养手续。